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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定义:指竞拍车辆竞价成交的买家竞买人,在车辆成交前称为竞买人。

“委托方”定义:指委托全国拍拍卖车辆的人士或机构。


一、争议发起


1. 买受人针对车辆的所有异议只能发起一次争议,全国拍不接受补充或再次提交争议的方式。争议发起后,全国拍争议处理人员将对买受人提交的争议进行复核,3个工作日内出具复核意见(包括争议是否属实、争议是否影响交易),并以复核意见为依据划分责任。


2. 买受人支付完车款后,视为已对成交车辆的车况进行勘察完毕,平台将不再接受买受人对车辆的车况及车辆信息问题发起的任何争议。车辆中标后的交付环节,请买受人现场验车或者邀约可信的第三方检测服务机构现场验车,以确认现场车况。付完车款意味着买受人充分知晓并认可当前车辆的实际状况,验车完成后,平台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仲裁申请和诉求,请根据您的实际状况评估与参拍。


3. 动态车况(非静态检测)争议本着互相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沟通处理,若涉及赔付,按第三大类“车况类争议”处理。


二、直接违约(放弃交易)


(一)买受人放弃交易(买受人违约)


1. 买受人应在车辆成交日起 2 个自然日内(或其他约定的时间)到全国拍指定场地验收车辆、付清车款、交易佣金及其他费用,买受人无故未按时到场验车付款或直接放弃交易的行为视为违约,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全国拍将从买受人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


(二)委托方放弃交易(委托方违约)


1. 委托方因单方原因放弃交易的,应向买受人返还已收取的车款及其他已收取的费用。此在此情形下,平台方可酌情向买受人补贴市内交通费最高100元,以提车抵扣券的方式(一年有效期)发放至买受人平台账号中,用于后续提车抵扣。

2. 委托方在收到成交车辆的车款后无权单方面放弃交易,除非平台方和买受人均同意。



(三)另行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尽管有上述规定,对于买受人和委托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如违约金金额)有另行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三、车况类争议


1. 全国拍评估报告分类:


1) 委托方自行评估:车辆以评估报告为准,且买受人未付款的车辆,全国拍仅接受基本信息、车况、手续类争议,并严格按照争议处理规则执行和作出判定;

2) 全国拍或由全国拍委托的第三方评估:车辆以评估报告为准,且买受人未付款的车辆,全国拍仅接受基本信息、车况、手续类争议,并严格按照争议处理规则执行和作出判定;


2. 买受人验车认为检测报告与车况不符的,但经全国拍争议处理人员确认争议不属实或属实但后期维护成本小于免赔金额的(下表),全国拍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议价,买受人如不能继续完成交易,全国拍视为买受人放弃交易,按买受人违约处理。如果争议判定属实且后期维护成本大于免赔金额的,买受人有权放弃交易,不承担违约责任。


免赔金额表:

车辆成交价

后期维护成本小于

10万元以下(含)

1000

10万—20万(含)

2000

20万—50万(含)

3000

50万以上

4000

*注释:车辆后期维护成本价格判定依据:成交车辆的维修标准,按本市二类修理厂修复价格作为依据。


3. 买受人验车认为车况不符的,经全国拍争议处理人员确认争议属实,车况与车辆检测报告存在严重偏差,且影响车辆价值大于免赔金额的,买受人有权撤销拍卖交易。


4. 当车况争议属实的情况下,全国拍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议价或买受人提出的折价申请。买受人希望继续交易的,视为买受人认可车况差异不影响车辆价值,全国拍不做任何赔偿。


5. 当车况争议依据车辆维保记录、出险记录等提出,全国拍将依据实车车况及检测报告内容作出判定,争议处理方式按上述567条执行。


6. 全国拍车辆检测报告中如有已通过可展示的车辆维保记录,其中对应的车辆损伤部位可代替检测报告中未展示的缺陷内容。即维保记录中出现的缺陷损伤不接受争议。


7. 全国拍不接受以下项目导致的争议,成交后如买受人不能继续交易视为买受人放弃交易,按买受人违约处理:

1) 车辆公里数只记录车辆当前仪表显示里程,不做实际行驶里程检测依据;

2) 对车辆登记文件上载明的“所有人”属性(公户或私户)不做披露;

3) 车辆自身缺陷导致的厂家召回;

4) 车身玻璃(天窗、风挡等)、覆盖件、结构件、加强件、内饰件等车辆部件等只表述当前状况,不针对“原车”、“加装”、“原厂”、“副厂”进行检测及担保;

5) 非全国拍出具的车辆检查报告,如第三方车辆检测报告等,全国拍不接受以此作为争议依据,全国拍只接受自己出具的车辆检查报告和实车车况有差异的争议;

6) 不接受易损、易耗、低值零件(灯泡、雨刮器胶条、刹车片、刹车盘、地胶、底护板、底盘胶及图层、挡泥板、点烟器、排气管消音器、装饰件、轮胎、轮毂、后视镜及附属零件)的破损和缺失争议;

7) 不接受燃油表功能及油量情况争议;

8) 不接受冷车状态下的车况争议;

9) 因气候因素限制,北方地区(秦岭-淮河以北)仅在每年 4-10 月份对车辆空调压缩机运行进行检测,其余月份因环境温度较低,车辆压缩机无法正常启动和检测,如遇空调压缩机不启动,不接受争议;

10) 不接受车辆所有加装的娱乐/辅助类配置任何形式的损坏争议。


四、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类争议


1. 办证押金作用: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的(包括买受人自行办理或买受人委托全国拍以外的第三方办理,下同),需向全国拍缴纳保证金和办证押金。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的过程中,如买受人出现了办证违约的情形时,全国拍将按下述相应条款向买受人收取违约金,相应金额可以在办证押金中扣除。如办证押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买受人违约造成的损失,买受人应全额补足。办证押金具体金额以拍卖会《特别规定》为准。


2. 如委托方原因导致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的,每逾期1个工作日,委托方应补偿买受人100元。


3. 如买受人原因导致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的,每逾期 1 个工作日,全国拍从办证押金中扣除100元。


4. 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时,车辆所在地要求原车主必须到场的,如原车主不配合到场办理造成无法过户、或过户不成功的,买受人有权退车(事先已做特别告知的车辆除外),按委托方放弃交易处理。如车辆已产生的整备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 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借用原车主身份证件原件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若借用超期,按每逾期1个自然日,全国拍从办证押金扣除100元补偿委托方且总补偿金上不封顶。


6. 如买受人丢失全国拍所提供的车辆过户相关证件的,应按如下金额赔付,若如下金额未能弥补因此产生的损失,买受人应全额补足:

证件丢失类型

赔付金额

公章

1000

营业执照

1000

身份证

300

车辆登记证

200

车辆行驶本

200

居住证

100

暂住证

100


7. 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的,未按约定或告知的要求、时间回传车辆转移登记完成凭证的,按每逾期1个自然日,全国拍扣除100元,总金额上不封顶,该等金额用于补偿委托方。买受人未按照要求回传车辆转移登记完成凭证情节特别严重,影响到委托方置换补贴的,买受人需要赔偿委托方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


8. 买受人伪造车辆转移登记凭证,全国拍将扣除买受人2000元作为违约金。由此造成的车辆转移登记办理逾期,每逾期1个自然日,全国拍扣除 100 元,总金额上不封顶,用以补偿委托方。如影响到委托方置换补贴的,买受人需要赔偿委托方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


9. 买受人外迁车辆是否符合落户城市相关的环保标准和要求等由买受人负责,全国拍免责。


10. 车辆自身或车辆手续如果遇到未能满足过户要求的情况(如查封、纠纷案件、虚假证件、发动机号码问题且不能合法变更、车架号码有问题且不能合法变更等),且买受人主张退车的,买受人需提供当地车管部门证明和有关证据并返还车辆,委托方应退还买受人全部车款并赔偿买受人因此遭受的损失,但在买受人持有车辆期间产生的车辆毁损由买受人承担。全国拍不向买受人做其他补偿。


五、特别说明


1. 竞买人出价参拍即表明买受人愿意接受该车辆的一切现状及瑕疵,并愿意履行《全国拍平台竞拍规则》及全国拍所规定的其它有关义务。


2. 以上规则适用于全国拍举办的全部二手车拍卖会及其他线上竞价活动,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3. 竞买人帐号及密码与竞买人一一对应,仅限账户持有人使用,如转借他人,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4. 买受人擅自将委托方提供证件用于除车辆转移登记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除全国拍有权扣除买受人2000元保证金外,买受人还应赔偿由此给委托方及全国拍造成的一切损失。


5. 成交车辆价格不包含《机动车辆商业保险》,买受人不得将《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做任何批改或退保处理。若买受人将《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做批改或退保处理,经全国拍查实,买受人必须按保险公司退保金额退还卖家委托方,另全国拍将扣除买受人2000元作为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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